約定出國旅遊,因臨時有事無法成行
約定參加出國旅遊後,於出國前因臨時有事不克參加,如何處理?
出國旅遊是很愉快的事,但若有事得取消,因有權益及違約問題,記得一定要馬上通知旅行社取消。
依照旅遊契約書的規定,旅客辦理解約,應賠償旅行社的費用,因解約時間的不同而有差異,愈早通知,賠償愈少,其賠償標準如下表:
旅客通知解約的時間 旅客賠償旅行社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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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開始前31日以前 旅遊費用的10%
旅遊開始前21日至30日以內 旅遊費用的20%
旅遊開始前2日至20日以內 旅遊費用的30%
旅遊開始前1日 旅遊費用的50%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 旅遊費用的100%
但旅行社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上述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旅客並得於契約約定之有效期間內經旅行社同意洽請旅行社將旅遊契約讓與第三人,以減輕解約之損失。但旅行社如因此增加費用,須由旅客承擔;如有減少費用, 旅客不得要求退還。
備註:旅行社收取消費係為賠償向航空公司、國外旅館業與遊覽巴士公司解約之違約金,實為旅行社之不得已措施。
約定出國旅遊,因臨時有事無法成行
http://holidaygo.blogspot.com/2015/10/no-sho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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