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入境接待通報表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
一、 接待旅行社應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入境後2小時內填具本接待通報表,送交通部觀光局。
二、 本通報書隨團導遊人員應攜帶影本1份,以備查驗。
三、 受理通報單位如下:
(一)交通部觀光局臺灣桃園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電話:03-3834631,傳真:03-3983745
夜間(23:30-07:00)通報專線:03-3982876
(二)交通部觀光局高雄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電話:07-8057888,傳真:07-8027053
夜間(00:00-9:00)通報專線:07-8033063
(三)交通部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松山服務台
電話:02-25474576,傳真:02-25464306
(四)交通部觀光局24小時通報中心
電話:02-27494400,傳真:02-27494401、27494467
(五)金門水頭碼頭服務中心
電話:082-375135,傳真:082-372548
交通部觀光局 http://admin.taiwan.ne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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